組別/單位: 房屋署 / 委任分組
薪酬: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19,930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24,060元)
主要負責–
(a) 擬備建築材料樣本(如混凝土、混凝土成分及金屬),包括切割、研磨等工序,並協助進行測試;
(b) 工場設備的日常清潔及維修保養,以及清潔及修復用後的測試設備和工具;
(c) 製作簡單輔助設備和供測試使用的配件;
(d) 處理及儲存樣本;以及
(e) 在試驗所日常運作中協助進行一般職務。
申請人必須–
(a) (i) 已完成機械工程或相關行業的認可技工學徒訓練課程; 或
(ii) 擁有三年在機械工場工作的經驗,以及處理機械液壓系統的經驗;
(b) 能以廣東話/中文和簡單英語溝通,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1. 申請人須通過有關技能測試。
2. 所有所需的學歷及工作經驗,必須於申請截止日期或之前取得。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4. 技工(試驗所)須按需要穿着制服,並履行緊急職務及候命工作。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
(i)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和房屋署網站(housingauthority.gov.hk)內閱覽。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csb.gov.hk)作網上申請。
實體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亦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前送交下述聯絡地址。
所有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8月7日或之前提供以下列明的證明文件副本 –
(a) 已完成機械工程或相關行業的認可技工學徒訓練課程的證書;
(b) 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包括現職工作的僱傭合約或在職證明,以及過往相關工作經驗的正式證明或蓋章推薦信,並須清楚列明所任職位、入職日期及離職日期);及
(c)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成績通知信或電子成績證書(如適用)。
所有附有證明文件的郵寄申請,以及網上申請所需證明文件的郵寄提交,均須在信封上註明「申請技工(試驗所)」。所有透過郵寄收到的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將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資。
網上申請者亦須在所提交文件的每一頁上,同時註明「申請技工(試驗所)」及其申請編號。
請確保申請表格上提供的電郵地址有效。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郵寄或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申請會以申請人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獲取的資歷和工作經驗處理。
如有以下情況,申請概不受理 –
(a) 申請表格資料不全或未妥爲簽署;
(b) 逾期遞交;
(c) 未有遞交所需證明文件;
(d) 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未使用指定申請書,亦非透過公務員事務局 G.F. 340 網上申請系統提交;或
(e) 申請書上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
31/07/2026 23:59:00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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