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天文台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不少打工仔都會問:今日仲要返工?可唔可以早走?根據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與僱員應按實際情況作出合理安排,在保障員工安全之餘,維持必要運作。
黑色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
警告在上班前發出
- 一般僱員:除非屬必要人員,毋須上班
- 必要人員(如醫護、保安、緊急服務等):如安全許可,按事前協定安排上班;如遇交通阻塞、水浸等困難,應盡快通知主管。僱主不應強迫員工冒險返工
警告在上班時間內發出
- 一般僱員:室內工作者可繼續當值;如交通受阻或有安全顧慮,應通知主管。懷孕或殘疾員工可酌情提早下班
- 必要人員:應繼續當值至接班人到達;如遇困難,亦應盡快通知主管
警告在上班前發出,並於上班時間內取消
- 一般僱員:警告期間毋須上班;取消後,如交通及安全許可,應按預先協定復工
- 必要人員:繼續當值;如交通受阻,應通知主管
警告在下班時間仍然生效
- 一般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僱主應提供避雨空間;如安全許可,可安排下班
- 必要人員:按協定安排下班;如有需要,僱主應提供臨時避雨設施
紅色暴雨警告下的安排:
- 如公共交通仍然運作,僱員一般應準時上班
- 若因水浸、交通中斷等實際困難未能上班,應盡快通知主管
- 警告取消後,除非另有安排,一般須返回工作崗位
僱主責任與員工權益:
- 僱主不應因惡劣天氣缺勤而扣除工資或勤工獎
- 應提供足夠防護裝備(如雨衣、膠鞋)及膳食安排,保障員工安全
- 對於遲到或缺勤個案,應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避免一刀切
勞工處建議僱主與僱員預先協商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並定期檢討,確保雙方權益與安全。如需查閱完整守則,可瀏覽勞工處官方網站:
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EAWS.htm
文:ECjobsonline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