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高等法院審理轟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遇害碎屍案,遴選陪審團的過程再次成為全城焦點——法庭先後傳召數十名市民抽籤,席間有人以「英文欠佳」、「怕血」、「有追蹤死者社交帳戶」甚至「不喜歡被告」為由申請豁免;更有陪審員因個人健康理由退出,導致法官下令解散整批陪審團重新遴選。
這場世紀大案,令不少打工仔再次意識到:隨時回家打開信箱,就可能收到高等法院的陪審員傳票!
在職場上,這封信評價極為兩極:有人視之為「世紀大中伏」,擔心案件一審動輒一兩個月,工作堆積如山;但亦有人視為「帶薪避世福利」,因為出任陪審員每日可獲法定津貼高達 $995,且法例明文規定「原公司照出糧、唔准扣年假」!若老闆敢阻撓或扣人工,隨時觸犯刑事罪行要坐監。到底做陪審員是賺是蝕?遇到重大案件時打工仔又該如何應對?
待遇拆解:每日 $995 津貼,邊出庭邊袋「雙份糧」?
根據香港法例第 3 章《陪審團條例》,出任陪審員並非義務性質,而是享有法例保障的經濟補償:
法例嚴厲保障:老闆「西面」唔放人、扣假扣薪即屬犯法!
不少打工仔收到傳票後,最怕上司要求「用自己 Annual Leave(年假)去抵銷」,甚至威脅「手頭 Project 趕唔切,唔准去請假」。但事實上,香港法律對陪審員的保障極為嚴格:
1. 嚴禁扣減年假或無薪假
僱主絕對不可強迫員工放取法定年假、例假或無薪假。陪審員出庭屬於法定公假,公司有法定義務配合。
2. 刁難或歧視可判監禁 3 個月
《陪審團條例》第 33 條明確列明:
從蔡天鳳案看遴選現場:「英文差」、「怕血」真的可以豁免?
蔡天鳳案在遴選 9 人陪審團的過程中,生動展現了法庭處理豁免申請的真實情況:
收到信一定要去?合資格資格與法定豁免行業
若你並非涉及重大刑案審訊,一般民事或常規刑事案件的門檻如下:
公民體驗 vs 工作進度的平衡
對於習慣枯燥辦公室節奏的打工仔而言,擔任陪審員是一次難得親歷司法制度、以常理與常識衡量公義的深刻體驗,同時亦享有充足的法定收入與休假保障。然而,若不幸遇上長達數十天的極度複雜大案,即使公司照出糧,手頭的核心專案仍可能面臨積壓。因此,一旦收到高等法院公文,最明智的做法是及早通知公司主管做好交接安排;若確實因健康、家庭或特殊原因難以應付,亦應準備充分證明向法庭如實陳述,切勿盲目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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