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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加班】打工仔收工後要回覆工作短訊 老闆被法庭判賠加班費3.3萬

刊登日期: 2024-01-24

唔少打工仔收工後經常要回覆工作短訊,利用社交軟件工作、開會、編排工作、跟進客戶等,蠶食下班甚至假日的休息時間,導致每天都處於「隱形加班」狀態。最近內地就有一名打工仔因下班後回覆工作短訊,被法院首次裁定為「OT」,獲賠償3萬元人民幣(約3.3萬港元),屬全國首宗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

據內地媒體報道,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報告中,提到一宗利用微信等社交軟件工作牽出的「隱形加班」案件,員工李某起訴公司要向其支付由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費。他提到的加班內容是他在下班後,在微信或釘釘等軟件中,與客戶或同事進行溝通交流所付出的勞動,但公司卻認為這不屬於加班。

法庭:超出簡單溝通範疇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時間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體工作,已經超出簡單溝通的範疇,該工作內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有別於臨時性、偶發性的一般溝通,體現了用人單位管理用工的特點,應當認定構成加班,據此判決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費3萬元人民幣。

該案判決提出「提供工作實質性」原則和「佔用時間明顯性」原則作為對「隱形加班」問題的認定標準,順應了數字時代勞動形態的變化趨勢,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候選案例。

針對現時「隱形加班」現象,法院將下班後利用微信付出實質性勞動依法認定為加班,有助保障了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

網民支持裁決但不敢轉發
不少內地網民表示支持法院裁決,並想轉發至工作群組,但不敢做。有網民直言微信已不是個人使用的社交軟件,而變成工作的工具了,很多人都被加入至工作群組中。不過,有網民卻認為這是一把雙面刃,僱主和員工應互相體諒,僱主固然要保護員工,但在激烈競爭下,若果公司一旦放鬆,就很可能出局。


標籤:
隱形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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