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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允投資股票等三千萬元或以上投資者申請來港

刊登日期: 2023-12-21

政府提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內,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資產,並須投資3,000萬港元在股票及債券等金融資產,亦包括非住宅房地產,這兩個範疇佔比2,700萬元,餘下300萬要投放在支持創科行業及其他重點行業發展。計劃目標明年年中推出及接受申請。

當局說,申請人包括18歲或以上的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澳門特區居民及台灣華籍居民。申請可攜同受養人來港。申請人可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作投資,其後會按「2+3+3」年模式處理正式批准、延長逗留期限等流程,並在第7年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今次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由投資推廣署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淨資產及投資要求,由入境處審批簽證或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根據計劃,申請人可在獲許金融資產與非住宅房地產之間轉換投資,可提取現金股息、利息收入或租金收入。就非住宅房地產的獲許投資資產,是指在香港的商用或工業用途的非住宅房地產,投資額以1,000萬港元為上限。而暫免繳付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的「先免後徵」安排,將適用於今次入境計劃的獲批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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