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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擬降體能要求 3哩跑變1哩行

刊登日期: 2015-08-25

繼警務處早前取消部份入職體能測試項目後,消防處亦正考慮降低現職人員沿用34年的體能測試標準,40歲或以上並曾有傷病消防員及救護員的周年耐力測試跑,將由3哩跑大幅降至1哩步行。有現職消防員質疑有關的安排不公平,更擔心「放生」體能不合格人員,會危及市民及同袍的生命安全。有專家亦指若消防員因傷病致體能較遜,是否適宜於前線救火存疑問。

消防處規定消防員及救護員每年須通過體能測試,即3哩跑,確保現職人員有足夠體能應付救人救火工作,但每年仍有部分人員未能通過測試,未能通關者須接受為期2周的訓練,直至合格為止,除3哩跑外,員工亦要通過手力測試。

以2013年參加周年體能測驗的7,933名消防員為例,有1.3%(約100人)體能不合格需覆考,據悉他們大部份是3哩耐力跑不達標。但消防處發言人否認放寬要求,他引述消防處委託港大運動及潛能發展研究所進行的檢討報告,指若1哩步行測驗合格,亦可反映消防員的心肺耐力達合格水平,可有效執行任務及保障個人、同事及公眾安全。

有前線消防員亦表示對新政策感不滿,他指現時部份消防員過肥及體能差,其中有人體重逾200磅,連續多年在反映心肺能力體能測試中的3哩跑(4.8公里,即圍繞標準運動場跑40個圈)不合格,但處方不但縱容及未作處分,甚至反過來準備新年度加入體能要求低得多的1哩步行,他質疑此乃遷就及放生體能不合格消防員。

以40至44歲消防員為例,原本3哩跑測試須在30分鐘內完成才算合格,但將來選擇參加1哩步行者,只要13.5分鐘完成即可合格,要求明顯降低很多。

消防處職工總會及消防處救護員會均促處方盡快就調整體能測試事宜,諮詢工會意見。浸會大學體育系教授鍾伯光表示,消防員要負重或背負傷者逃離火場,體能要求十分嚴格,40歲仍屬壯年,消防處須解釋為何劃界於40歲而非45歲,以釋市民疑慮。

由 ECjobsonline 編輯部輯錄
資源來料:on.cc;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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