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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八號波點收工?勞工處指引你要知

刊登日期: 2015-07-09

「蓮花」襲港,下午天氣即將轉差,勞工處發言人提醒當天氣情況繼續惡化,如在工作時間內發出八號預警,公共交通工具即將暫停服務,僱主應盡快讓僱員提早下班。發言人指,當天文台在工作時間內發出八號預警,表示天氣情況會繼續惡化,僱主應盡快安排僱員分批下班。

至於一些行動不便的僱員例如懷孕及肢體傷殘僱員、需依靠容易受惡劣天氣影響的交通服務例如渡輪服務返回居所的僱員,以及於偏遠地點工作或居住的僱員應獲准優先下班。

處方指在可能的情況下,僱主應向仍須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上班的僱員提供接送服務,或向他們發放特別交通津貼,以作鼓勵。對於那些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在颱風信號或暴雨警告取消後,迅速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應體諒僱員的情況而作出彈性處理。

勞工處強調,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地點,而扣減他們的工資。僱主更不應以此為由,即時解僱僱員。包括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作為補償因發出八號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僱員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如僱員在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標籤:
八號颱風
僱員補償條例
黑色暴雨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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