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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申請工資補貼需今年首3月揀一月份 僱員數目以3月為準

刊登日期: 2020-04-1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今日向立法會議員發放有關1,375億元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的文件,希望立法會財委會可以在本周五審議通過撥款。

林鄭月娥又指,保就業計劃涉及810億元,所有工資補貼需要用於員工身上,而且補助期間不能裁員。她明白社會有所憂慮,所以僱主申請資助需要選取今年1月、2月、3月任何一個月份作為工資補貼計算標準,而僱員總數目則以今年3月為標準。

林鄭月娥說,申請的撥款中,包括額外1,205億元注入防疫抗疫基金,亦有35.2億注入社署綜援計劃,支援綜援家庭;此外會將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百分百特別擔保計劃」的政府信貸保證承擔額增至500億元,應付中小企需求;連同相應額外開支116.9億元,及延期還款損失的利息、減租等開支,合共1,37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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