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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若不幸確診或須隔離可否獲有薪病假?

刊登日期: 2020-02-05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令人關注,至今香港已有逾20宗確診個案,不少市民紛紛四出「撲」口罩以防感染,政府早前亦宣佈公務員可在家工作。不過,若打工仔不幸感染了武漢肺炎,或有需要接受隔離時,按現時的勞工法例指引,能否申請放有薪病假呢?

疫情下打工仔申放有薪病假5大疑問:
Q1. 如僱員確診武漢肺炎可否獲得有薪病假?

答:可以。武漢肺炎雖是大規模的傳染病,但它與其他病症無異,在《僱傭條例》中屬一種可獲有薪年假的病症。

根據《僱傭條例》的疾病津貼,僱員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享有薪病假(款額相等於僱員正常工資的5分之4):(一)僱員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二)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及 (三)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

Q2. 如僱員因接觸過武漢肺炎的患者而被隔離,可否獲得有薪病假?
答:由於勞工處現時並未有就武漢肺炎公佈特別指引,因此在目前《僱傭條例》下,打工仔是不能以隔離為原因申請放有薪病假。不過由於是次狀況特殊,所以建議僱主與僱員可因應狀況,協商一個彼此同意的處理方法。

順道一提,衛生署曾於2003年沙士爆發時發出了「隔離令」,表示受隔離而無法上班的僱員同樣受《僱傭條例》的有薪病假保障,可獲有薪病假。

Q3. 有薪病假最多可以放多久?
答:最多120日。有薪病假可分爲第1類及第2類。第1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2類;第2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當僱員放取的病假日數超過第1類病假的尚餘日數而需要放取第2類有薪病假,如僱主提出要求,僱員須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

Q4. 僱主可以解僱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僱員嗎?
答:不可以。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否則即屬違法,僱主不僅可被檢控,最高更可被罰款10萬元。

Q5. 如僱主因擔心僱員為潛在患者,而要求該僱員暫停上班,或是僱員在工作時受到感染,公司需支付薪金或發放補償嗎?
答:僱主可與僱員因應情況協商。現時勞工處未發佈與武漢肺炎相關指引,有關安排將以勞工處公佈為準。

翻查資料,勞工處在2003年時有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指出沙士並非法例所指定可獲得補償的職業病。不過,條例的第36條也指出,僱員若染上沙士,又符合條例所指的在受僱期間因工作意外所致的身體受損,該僱員仍可根據這條例追討補償,因此如遇上相似案例,應該仍得留待法庭作出判決。

非常時期  最重要是勞資雙方的溝通
確診武漢肺炎的僱員肯定可獲有薪年假,至於其他情況,或許得得留待勞工處發佈更多相關指引才行。現階段,僱主與僱員可自行商討處理方法,讓雙方不會因薪酬問題而勉強上班,增加病毒傳播的機會。

資料來源: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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