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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內地的港澳台人士下月起可申領居住證

刊登日期: 2018-08-16

國家公安部、港澳辦及國台辦聯合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及申領程序等方面內容,在九月一日實施。新政策定明三地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在內地享受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及9項便利的措施。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針對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目的就是要讓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他表示,只要在內地逗留半年以上、有穩定就業或在內地就讀,並有固定住所的三地人士,可以在生活地點向派出所等相關工作機關申辦居住證,二十個工作天內可以領證。他又指,措施有助解決三地居民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動取票、旅遊住宿及金融業務等不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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