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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會成員張震遠 欠薪判囚6星期
刊登日期: 2015-04-24已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早前承認拖欠前員工約34萬元薪金,被判囚6星期,即時監禁,他隨即申請上訴前保釋。
案情透露,商交所前高級企業傳訊經理馬兆龍,自2013年5月起被拖欠薪金,於8月底離職。其後入稟勞審處追討欠薪獲判勝訴。勞審處下令商交所支付薪金、年假等福利合共約34萬元。
兩項控罪合共判監6星期,張震遠早前承認兩項控罪,包括在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合共二十萬七千元薪金,及沒依照勞資審裁處於前年十一月的判令,支付近三十四萬元欠薪等款項,而他因為欠債超過一億元,早前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
勞工處表示,裁決清楚顯示勞工處嚴打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罪行的決心。政府絕不容忍任何剝削僱員法定權益的行為,定會將違例僱主及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繩之於法。
發言人表示,法院今次的判刑有助向所有僱主及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提醒他們違例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是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勞工處會繼續竭力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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