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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延遲退休年齡 諮詢期至4月30日

刊登日期: 2018-02-21

港府早前於施政報告宣布,重新研究讓公務員延長退休年齡。公務員事務局昨日於其網站上載諮詢文件,於4月30日前收集部門及職方意見。

文件指,根據最新人口推算,香港勞動人口預計會由2021年368萬的高峰,回落至2031年的351萬,隨後至2038年徘徊在約350萬的低位,之後再進一步下跌。而大多數在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入職的公務員,將在2030年左右開始陸續達退休年齡。

文件續指,政府建議讓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入職的公務員選擇延遲退休年齡,文職職系由原來的60歲,可延至65歲,而紀律部隊職系則由原來55或57歲,不論職級一同延至60歲。合資格公務員會有一年時間考慮是否延遲退休,若選擇期屆滿後仍未回覆,則會被視為不延遲退休,而選擇後均不可撤回。至於在選擇期內達退休年齡者,可在退休前數月決定是否延遲。

早前政府就2015年6月1日後新入職的公務員制訂另一款公積金供款表,局方指如使用現行供款表,於2057年時須為延遲退休公務員額外支付291億港元供款,若轉為新供款表則只須額外支付58億港元,故選擇延遲退休的公務員,其公積金須轉為使用新供款表。

曾任保安局局長、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於2015年6月1日後入職的公務員可延遲退休年齡,但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入職者,既沒有長俸,又不能延遲退休,形容情況是「條條揈」且不公道,故能延遲此期間的公務員退休年齡,是回應了工會訴求,是不錯的做法。至於一年選擇期是否足夠,她認為與過往政府做法相同,一年已很足夠讓公務員作考慮,且此要求亦是工會提出需要給予公務員選擇權。

資料來源: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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