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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好主管的4個原則

刊登日期: 2017-07-17

無論是剛剛當上管理層的新手主管,還是已擔任主管多年的人,都會嘗試過為培訓下屬而感到煩惱。主管即使駛出渾身解數,下屬的表現依然未如理想。

未學管先學教
研究行為科學管理的日本專家石田淳認為,以前很多人說「工作不應該是別人教你,應該是你自己偷學」的講法早已不合時宜,實際上,「教」的這門技術,才是現今主管應該學習的重要課題 。石田淳提出了4個原則:

1. 製作「不必做」清單
石田淳表示,許多人都會先決定什麼樣的訊息需要優先傳遞,但他覺得, 先決定什麼樣的訊息「最不需要」傳遞反而更重要 。

換句話說,主管的責任其實是要幫助下屬釐清「不需要做的事情」,也就是要能明確地告訴下屬「我請你是要做……,哪些工作沒有用、不重要,不需要由你來做。」

假設員工認為自己有10件事要做,你只幫他釐清出優先順序,請他優先做前2、3項任務,那麼,員工可能最後還是必須完成10項工作,實際上完成全部工作所花的時間可能也沒有改變。

2. 不要輕易相信「我明白」這句話
講解完下屬必需知道的事情後,當你問他們「這樣懂了嗎?」你通常會得到的答案,都是「懂了。」

但是,這其實是很大的陷阱,因為許多人聽完主管苦口婆心說完的話之後,就算沒聽懂,也不好意思反應。更可怕的一種人是,自以為自己聽懂了,其實完全沒有理解主管真正想傳達的觀念和做法。

這種時候,該怎麼辦呢?石田淳建議, 只要你教完一件事,就一定要確認對方的理解程度 ,確認的方法有以下2種:
  • 請他重複一次
    這是最簡單的確認方法。建議在開始指導前,就先提醒員工你會要求他重述內容,幫助對方更專心。
     
  • 讓下屬說明如何運用所學
    在指導完下屬之後,詢問對方「你認為要如何運用今日所學在你的工作上,才會成功呢?」「你認為這跟現在的做法有什麼不一樣?」請下屬盡量說明理由,確認他們是否真的懂之外,也確保你所教的,能真正被活用在現場,畢竟「懂」和「知道如何做」之間,往往還有很長一段距離要努力。
3. 將目標換成具體的「行為」
普遍情況下主管都會幫下屬設定目標,但要注意的是, 你要確定你講得夠「具體」 。若只說出「要夠積極」、「行動力要高」等類似口號的目標,雖然聽落貌淺顯易見,但卻無法讓人從中得知「該怎麼做」。

為此,你必須具體列出「應該學習的知識」或「必須學習的行為」。像是開會尋求意見時,要能主動發言超過3次;拜訪新客戶的次數能提高到每周4次以上;每一季,都能報名至少一個企業內部訓練的課程。

4. 一次最多指導3件事
石田淳指出,人無法一次記住許多事,但許多大企業的優秀領導者往往過於貪心,會想一次要求或交代員工做很多事情。

舉例來說,若下屬負責的是業務工作,對方的表現再差,你最多也只能先選出3件事情,像是要求他「每天拜訪4個客戶」、「像資深同事學習打招呼的方式」、「準備好公司的完整簡介」。

無論如何,就算員工需要改進的地方不少,或是想交代對方的任務很多,經理人都應該自我提醒,以3件事為上限,等到這些事情下屬都做到你所期望的水準後,再要求他其它有待改善之處,或是提高現有的審視標準。

資料來源:不懂帶人,你就自己做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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