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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接納合約工時方案 月薪1.1萬以下僱員須簽合約訂明工時及補水

刊登日期: 2017-06-13

行政會議今早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建議,以立法方式規定僱主須和月入不超過1.1萬元的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訂明工時條款和超時工作補償的安排。

勞工及褔利局長蕭偉強表示,行政會議今早接納標時委員會的建議,以立法方式規管僱傭合約,僱主須與每月工資不超過1.1萬元的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訂明工時條款及超時工作補償的安排,預計受惠人士包括20.5萬名沒有簽合約僱員、40.8萬有簽合約但未訂明工時的僱員;以及建議以同一工資線界定可以享用法定超時工資的基層僱員,大
約有55萬人受惠,估計每年總薪酬開支達5.24億元。

蕭偉強說,1.1萬元是2016年統計署有關收入按年調查的第20個百分位數,而將工資線訂於1.1萬元是考慮到增加僱員權益保障同時,亦顧及企業及本港經濟發展。他又表示,實施兩年後將會透過勞顧會作為平台,僱主及僱員討論是否需要設立標準工時。

蕭預料2018年下半年會將方案交立法會審議,估計最快要2020年底才可實施。蕭續說,政府將透過勞僱會的三方平台訂立的11個行業的工時指引,提供社會了解各行業的參考工時以及超時工資補償,相信指引能有效地塑造公平的超時補償文化。他指出,是次方案作為本港首次就工時立法,踏出審慎一步,相信對未來工時條例的發展更為穩妥。

蕭偉強被問到,若以2016年的數據劃訂標準工資線,待2020年實施時薪金會否滯後,蕭偉強指,在草擬議案至推行政策期間,政府會繼續監察工資變化,聆聽勞資建議,不時檢討政策而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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