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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平權】公務員事務局敗訴 同性配偶可享公務員福利

刊登日期: 2017-04-28

一名入境處職員在外地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但政府拒絕承認他們的婚姻,配偶無法享有公務員福利,亦不能合併報稅。他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院認為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歧視申請人的性傾向,判申請人勝訴,但針對稅務局的覆核就敗訴。

申請人是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2014年與外籍男友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及後他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更改婚姻狀態,以享受公務員配偶的醫療及牙科等福利。局方認為他們的婚姻香港法例不承認,拒絕他們的申請。稅務局亦拒絕當事人以夫妻身分合併繳稅,當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頒下書面判詞,指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是涉及性傾向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在香港法例下,兩人根本不可能合法結婚,當事人與他的配偶選擇在海外註冊結婚沒有不合法之處。他們不應因為性傾向而受到差別待遇,法庭亦看不到給予他們與一般夫婦相同的待遇有何不合理,故裁定申請人可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

不過,稅務方面的司法覆核就被判敗訴,判詞解釋,稅務局解讀婚姻的定義由一男一女結合而成並沒有錯;而即使稅局容許他們合併報稅,他們應繳的稅額亦不會變,認為稅局處理手法正確。判詞又提到,稅局並無意圖否定入稟人的同性婚姻,只是在處理稅務上不接納他們婚姻地位,認為並無構成歧視。

法官指,要給予時間讓公務員事務局調整相關福利政策,因此將命令的生效日期延至今年9月1日。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需要支付申請人六成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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