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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64%工時做行政 音樂事務處「大嘥」

刊登日期: 2016-11-24

審計署炮轟康文署「大嘥鬼」,尤其音樂事務處五十多名職員本應要當導師,但竟花64%工時做行政工作,卻要另花八百多萬元聘兼職導師教樂器;而提供的音樂及樂器訓練班學生人數嚴重不足,無法收回成本,有五個樂器班更只有一人報名,亦如常開班單對單訓練,每小時只收費四十九元,被轟遠低於市價;五間音樂中心日間使用率奇低,每天在學校放學時間之前幾乎全部閒置。

審計署新一份報告,重點炮轟康文署的觀眾拓展活動成本、收費、中心使用率都不及格。其中已成立四十年的音樂事務處,主要籌辦音樂、樂團合唱團訓練、短期音樂課程等。審計署發現,音樂訓練計畫是最「大嘥鬼」,成本最高達三千七百五十萬元,已佔事務處上年度六千多萬元總開支六成二,人均成本亦最高達五千九百八十一元。

該處很多職員要當導師任教,卻疲於應付行政工作多於教音樂。事務處四十三名助理音樂主任、十名音樂主任,投放任教及音樂訓練時間,只佔工時三成六,有六人任教工時更是零,反要花六成四工時在行政職務上,尤其音樂主任八成一工時,花在行政文書、樂團合唱團行政工作、開會等;事務處更另花八百多萬元聘兼職導師,去教夏威夷小結他、陶笛等。

另外,審計署揭示,音樂班、樂器訓練班出現「超小班教學」。每班標準人數理應五至十人,上年度開辦的一千一百六十四個訓練班、有八千九百六十八名學員參加,但當中六百零九班人數特別少,五個樂器訓練班,更只得一人參加,全天候一對一訓練,被審計署炮轟大削成本效益,康文署電腦系統更沒法追蹤開班後人數變化及沒有記錄。

其中一個中樂器笙訓練班,只吸引到三十二人報名,竟開了八班高中初級班,平均每班僅四人,審計署認為,應整合為五班以節省成本。而且,音樂事務處的樂器、音樂課程收費偏低,完全脫離市價,每小時只收費四十九元,與私營市場的一百六十至二百四十元,相差六成九至八成。

最離譜應是五間音樂中心使用率奇低,在灣仔、旺角、觀塘、沙田及荃灣等中心,提供四十間練習室及五間排練室作音樂訓練及課程用。審計署巡查發現,平日下午四時前,該四十五個設施使用率僅百分之三,幾乎閒置不用,下午四時後及周末日,使用率也只有七成,康文署聲稱五間中心,主要給青少年、學生訓練用,日間要上課才閒置。

康文署觀眾拓展辦事處上年度開支為二千六百九十萬元,去年舉辦逾千活動,逾半是社區活動,吸引逾十五萬四千人參加,多數在公眾場地不收費。審計署發現,很多參加者都只是路過,停留片刻便離開。審計署實地視察黃大仙商場內,由一個藝團舉辦的免費音樂會,當時只有三十至五十名觀眾,藝團卻向康文署「報大數」有三百人,促康文署檢討計算人數法。

資料來源:Sing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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