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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打工仔跳樓自殺 公司須向業主賠77萬

刊登日期: 2016-08-11

日本東京一名商企男職員,前年在公司所在的大廈跳樓自殺。擁有該大廈的公司事後放盤,由於必須交代大廈曾發生的血案,大廈最終要減價一成,始成功出售。業主入稟向自殺男子所屬企業索償成功,引起爭議。

報道指,該名職員2014年自辦公室外的緊急樓梯跳下身亡,業主事後將該大廈放售,但必須列明大廈有「精神上瑕疵」,最終減價至4,500萬日圓(約345萬港元)才售出。業主入稟向涉事企業索償5,000萬日圓(約383萬港元);該企業則反駁,租約義務不包括員工在大廈共用部分自殺。

法庭早前裁定,進駐企業有責任避免員工在租用地方內外自殺,判涉事企業須賠償1,000萬日圓(約77萬港元)。惟判決引起不少爭議,有人直指「要求十分無理」;亦有人認為「管理大廈共用部分應為業主的責任」;有人更稱,希望不要有人因此故意在公司自殺。

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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