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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約列明寫報告非OT

刊登日期: 2016-07-15

標準工時委員會進行的次輪諮詢將於本月24日完結,爭取標準工時立法的組織搜集了多份招聘廣告和僱傭合約,發現部分合約列明「強制加班」、「寫報告不算超時工作」,組織批評這種畸形的合約工時會剝削員工權利,重申合約工時與標準工時不可混為一談,促政府就標準工時立法。

民間爭取標準工時聯盟搜集了40份社福機構、安老院舍、保安員和地產經紀的僱傭合約和招聘廣告,發現有社福機構列明,社工凡是文職工作、案頭工作和工作會議,均不會計算超時工作。而有地產經紀的合約亦列明僱主有權利可「不時要求僱員在非正常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總幹事邱智恆指,按社工註冊局要求,社工與輔導對象會面後,必須撰寫報告,而社福機構往往會要求屬下社工即日完成報告。以一個學校社工為例,他們每日面談6至7位學生,每宗個案平均花半小時撰寫報告,近90%社福機構均不會將社工寫報告的時間列入超時工作,等同要求員工無償加班,要員工自己「食咗啲OT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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