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資訊

Uber入稟禁制涉闖辦公室騷擾員工

刊登日期: 2016-07-13

經營電召車服務程式的Uber(優步),指今年6月27至29日,有13人闖入Uber分別位於長沙灣及上環的辦事處,滋擾及恫嚇員工,意圖妨礙Uber的運作及損害其商譽。

Uber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該13人及其相關人士進入Uber兩辦事處50米範圍內,以及禁止他們滋擾Uber員工等。

原告為UBER(ASIA)LIMITED,13名被告則分別為何炳權、吳兆健、何永昌、張順恒、謝偉方、吳兆輝、李浩平、張浩恒、李卓賢、羅仲銘、李恒基、王俊光及梁浩龍(均為譯音)。

早前有傳媒報導,今年6月有多名司機前往Uber位於長沙灣辦事處,追討「欠薪」共約30萬元,而Uber指以相關司機所接生意的車資,是由虛假的信用卡支付為由,拒絕向他們付款。
 


標籤:
Uber
優步
電召車服務程式
Uber辦事處
查看全部 職場資訊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