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 每月港幣127,700元,另加約滿酬金
職責:
高級註冊藥劑師的主要職責為 —
(a) 推動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下稱“藥械監管中心”)籌備辦公室的工作,加快藥械監管中心正式成立;
(b) 為設立第一層藥物審批框架/架構進行籌備工作,例如就執行計劃提供意見、評估“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下稱“ICH”)的規定,以及協助制訂/推行第一層審批框架;
(c) 研究本港與海外的藥物監管制度/組織架構/法律框架並將兩者作一比較,從而制訂日後適用於本港的管治及指揮架構;
(d) 監管ICH會員申請所需的所有準備工作,以及本地製藥業推行ICH指引的情況;
(e) 為藥械監管中心擬備建議書,以便中心執行統合監管職能;
(f) 檢討現行的藥物法例,並提出適當的修訂建議;
(g) 率領一隊專業人員研究並檢討有關中醫藥規管的指引及標準,例如《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成藥註冊申請手冊》等;
(h) 負責就(g)項的指引及標準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提供建議;
(i) 負責就(g)項的經修訂指引及標準與本地持份者聯繫溝通,並規劃相關實施安排;
(j) 就經修訂指引及標準的相關事宜,統籌本港與內地和國際機構/組織之間的合作事宜;以及
(k) 執行上司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備註:可能須要執行隨時候召職務或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申請人必須 —
(a) 已向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設立的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
(b) 持有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在註冊後具有最少15年相關工作經驗(註1-註2);
(d) 具備良好的項目管理和溝通技巧;以及
(e) 中、英文書寫能力俱佳,能操流利粵語、普通話及英語。
申請人如曾於藥物監管機構工作或曾投身製藥業,負責藥物監管、衞生資訊、藥物警戒、臨牀試驗、推行《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或《藥物分銷質量管理規範》相關的工作,及/或曾在香港境外的藥物監管機構工作,可獲優先考慮。
註:
(1) 向英國、澳洲、加拿大和美國當地的藥劑業管理局註冊後取得的相關工作經驗,亦可視為註冊後工作經驗。
(2) 申請人須提交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最多為一年。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a)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 。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公眾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網址:https://www.csb.gov.hk)內“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一欄下參閱該資料冊。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準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及證書的副本到所列聯絡地址。
(h) 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或因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的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s://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也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進行網上申請。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申請人如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訂版)。申請人如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進一步處理。
高級註冊藥劑師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至2025年1月9日(星期四)。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入職學歷條件及相關的註冊後工作經驗,以及向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設立的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註冊編號。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指定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衞生署高級註冊藥劑師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予以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將概不受理。
申請人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相關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所列聯絡地址,在信封面清楚註明“申請衞生署高級註冊藥劑師職位”,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修業成績表或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中提供其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招聘考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9/01/2025 23:59:00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