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第4部
薪酬: 每月港幣40,620元
(a) 處理「專業服務協進⽀援計畫」(⽀援計畫)的資助申請,例如:向申請機構要求澄清申請內容及/或提交補充資料,以及草擬初步評估報告;
(b) 跟進已獲批准的申請,例如與成功申請的機構確認項目建議書及預期的現金流,以及準備項目協議書;
(c) 監察在⽀援計畫下獲資助項⽬的實施和進度,例如:就本地活動進⾏實地訪問、就非本地活動舉⾏進度檢討會議、審核項⽬報告(連同經審核帳⽬),及草擬監察項⽬報告;
(d) 處理發放⽀援計畫資助款項及獲資助機構退還剩餘款項;
(e) 為⽀援計畫相關的會議、簡報會及推廣活動提供後勤⽀援;以及
(f) 協助更新⽀援計畫資料庫及網⾴,以及處理上司指派的其他工作。
申請⼈必須 –
(a) 持有香港任何⼀所⼤學頒授的學⼠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取得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及
(c)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三年在公營機構擔任⾏政/管理職位的全職⼯作經驗。
能操流利普通話,具備良好溝通及⼈際關係技巧,熟悉香港專業服務⾏業,具備政府資助計畫的相關⼯作經驗,以及熟悉研究、統計及電腦系統,可獲優先考慮。
(a)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試卷/英文運⽤試卷的⼆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的第5級成績。
(b) 香港⾼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的第5級成績或以上。香港⾼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的第5級成績或以
上。
(c)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的第5級成績或以上。
獲錄⽤者將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合約為期兩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a) 受聘⼈可享有《僱傭條例》所規定給予⽽⼜適⽤的休息⽇、法定假⽇、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者連續受僱滿12個⽉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
(c) 僱員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於服務期內的⼯作表現和⾏為良好,可獲得⼀筆酬⾦。僱員如獲發放約滿酬⾦,其所得的酬⾦,加上僱主向強積⾦計劃作出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的基本⼯資總額的10%。
(a) 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政事務總署各區⺠政事務處⺠政諮詢中⼼或勞⼯處就業科各就業中⼼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如申請⼈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申請⼈會被要求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內提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如申請⼈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b)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學修業成績副本,以及列明英國語文及中國語文成績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同等學歷的證書副本,於截⽌申請⽇期或之前郵寄⾄下列聯絡地址。請在信封⾯上清楚註明「申請項⽬主任職位」。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安排退回或銷毀。
(c) 遞交申請⽇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期為準。所有申請書,如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式遞交、並非使⽤指定的申請表格、或資料不全(包括沒有夾附所需文件),將不予考慮。請勿郵寄任何成績單/證書/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
(d) 申請⼈如獲邀參加⾯試,通常會在截⽌⽇期後6⾄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未獲邀參加招聘⾯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09/05/2025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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