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民政事務總署 / 總部第一科第2小組
薪酬: 月薪港幣28,725元
(1) 協助籌備和進行有關選舉(例如處理選舉投訴、選舉提名及其他與選舉相關的工作)、選民登記及選民投票率的工作;
(2) 提供行政支援;
(3) 在有需要時進行戶外工作;以及
(4)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1) 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1);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
(4) 具備良好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 及
(5) 具備良好電腦操作知識,包括MS Excel,中英文文書處理等。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1)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不多於12個月。
(2) 續約與否須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求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3) 受聘人或需於戶外、不定時工作以及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8)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以致申請人有機會未能於截止申請時間前成功完成網上申請程序。故此,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
(1) 受聘人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持續表現理想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如獲發酬金,酬金數額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以及
(2)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1)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0.html>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0.html) 作網上申請。
(2)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3)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以電郵方式收到通知。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個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
(4) 申請人現階段毋須遞交任何相關的學歷證明、工作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稍後,如申請人獲邀參加面試,則須準備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以供審查。
(5)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13/10/2025 23:59:00
不適用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民政事務總署第一科第2小組
2835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