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民政事務總署 / 東區民政事務處
薪酬: 月薪港幣28,725元
(1) 協助執行、籌辦、監察和評估社區參與項目和活動,地區小型工程項目,及合約管理事宜;
(2) 就區議會、關愛隊或民政事務處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
(3) 為民政事務處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支援;
(4) 解答有關大廈管理事宜的查詢及應邀出席業主立案法團會議;
(5) 按需要執行戶外工作;以及
(6)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例如選舉相關事務)。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
(4) 具備良好電腦操作知識,包括MS 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書處理;以及
(5) 具行政或政府/公共機構相關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1)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約數月至一年;
(2) 受聘人獲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以及
(3) 受聘人或需要超時工作、不定時工作,及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交回下述聯絡地址或發送電郵至下述電郵地址。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1.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0.html) 作網上申請。
2.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3. 除網上遞交申請書外,申請人亦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學歷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或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交回下述聯絡地址或發送電郵至下述電郵地址 。請在信封面或電郵標題註明「應徵行政助理職位」及在信封面或電郵中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以郵寄方式遞交證明文件,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4.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以電郵方式收到通知。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個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
5.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14/04/2026 17:00:00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1樓 東區民政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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