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民政事務總署 / 南區民政事務處
薪酬: 月薪港幣28,725元
(1) 負責一般行政及管理工作,例如:資源管理、系統及檔案管理、項目計劃的籌備、統計資料的蒐集和分析、報告書匯編等;
(2) 負責回答一般市民的查詢;
(3) 負責處理各項公眾申請及相關事宜;
(4) 為委員會和工作小組服務,包括撰寫和擬備會議紀錄和資料文件;統籌會議所需的輔助安排,以及與區議員和其他有關人士和團體聯絡; 及
(5) 協助執行上司委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為約半年至1年;
(2) 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3) 受聘人或需於戶外及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1)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並將上述問題的書面答案、學歷及相關語文成績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電郵至sdo_recruitment@had.gov.hk。持有非香港學府/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發學歷的申請人,亦須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電郵至sdo_recruitment@had.gov.hk。申請人應在電郵標題上清楚註明其網上申請編號及「申請行政助理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2)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3) 申請人遞交申請時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獲邀參加面試,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接到電郵通知。為免錯失任何邀請信或通知信,申請人有責任確保其電郵帳戶的設定不封鎖來自本署的電郵,以及定時檢查各收件郵箱(包括濫發郵件匣)。
申請人參加面試時,須帶備以下文件︰
(i)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正本);
(ii) 文憑/證書、修業成績表及學歷證明文件 (正本);
(iii) 過往及現時的工作證明 (正本及副本);及
(iv) 一張彩色近照。
(4) 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16/03/2026 23:59:00
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2814 5756
17 hours ago
[*salary*]
[*workinglocation*]
[*publish_date*]
Contact Us
No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