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民政事務總署 / 元朗民政事務處
薪酬: 日更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每小時$71.4元, 夜更 (下午5時30分至翌日上午8時30分): 每小時90.9元
(1) 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 的工作; 以及
(2)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申請人必須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教育。如申請人具相關工作經驗,可被優先考慮。
申請人或須通宵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此外,此職位並沒有固定工作時間及申請人會以兼職形式聘任。申請人應操流利粵語,能書寫中文;有責任感及能獨立處理職務。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條款受聘。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在適當的情況下,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而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
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1)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盡履歷及學歷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至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五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 (兼職) (元朗區)」。
(3) 申請人也可通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0.html)遞交申請表格。申請人亦必須郵寄或親身提交與申請相關的證明文件(有關詳情,請參閱上述第(2)項),請於信封面及每頁證明文件的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4)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5) 求職者面試時,需帶備以下文件︰
(i) 學歷證明(正本)
(ii) 過往的工作證明(如有)(正本)及
(iii) 一張近照
(6)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25/03/2026 17:00:00
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269號元朗民政事務處大廈5樓512室人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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