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運輸及物流局 / 第五分科
薪酬: 月薪137,085 港元
向局方提供專業及技術支援和意見,履行以下職務:
(a) 擔任將於二零二五年年中或之前成立的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秘書;
(b) 領導秘書處,為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及其下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支援,並執行由該局策導的所有研究、分析及推廣工作;
(c) 與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本局及其他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溝通及緊密合作,以了解和整合業界的意見及建議,並為有關在全球發展趨勢下推動香港航運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進行研究和分析;
(d) 制訂經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及其下委員會通過的策略性推廣計劃,並監察推行情況,向內地及海外市場展示香港的航運優勢,包括但不限於出席推廣活動並擔任講者,以及為該局舉行在香港和海外的推廣訪問活動等;
(e) 聯絡本地、內地及海外的航運公司和組織,以建立及/或加深聯繫;以及
(f) 履行上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及職責。
(註:或須因應運作需要而不定時工作及/或離港公幹。)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認可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十年與業務顧問、產業倡導、產業市場推廣等範疇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而在最近八年的工作中,至少六年擔任高層管理職級或主要決策職位。具備與港口和航運業經驗則更佳(註);
(c) 具備極佳領導才能和管理團隊工作技巧;
(d) 溝通、表達技巧及人際關係良好;
(e) 分析能力、判斷力及項目管理技巧良好;
(f) 中、英文講寫能力俱佳,精通普通話則更佳;以及
(g) 電腦知識豐富、應用技能良好,包括但不限於微軟辦公室(MS Office)應用程式和中文文書處理。
註: 申請人須另行在履歷表上,述明在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如申請人資歷在截止申請日期前未能完全符合入職條件(a)及(b)其中一項,則申請將不獲考慮。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直至二零二八年三月。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所得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將以獲聘時所適用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入職所要求的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必須把正式的修業成績單及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一併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本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亦須以英文撰寫一篇450字至500字,題為“The challenges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Hong Kong’s maritime industry”的文章,以及以中文撰寫一篇450字至500字,題為「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應如何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的文章。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完整履歷、學歷及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以及兩篇文章的列印本,須於下述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送達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總裁(專責小組)職位」。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的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上述的所需文件及兩篇文章電郵至
recruitment-dedicatedteam@tlb.gov.hk或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所有文件的郵戳日期不得遲於2025年5月29日)。請於電郵內(如以電郵遞交)或信封面(如以郵寄遞交),每頁所需文件的副本及兩篇文章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遲交、未填妥資料、沒有提供所需文件,或以傳真或電郵提交申請,則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但這段期間的長短或會有變,事前不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並在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沒有收到任何回覆,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29/05/2025 23:59:00
明報 (02/05/2025) 南華早報 (03/05/2025及10/05/2025)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樓入口運輸及物流局1號投遞箱
3509 7205或3509 7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