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司法機構 / 行政支援部
薪酬: 每月35,080元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合約總管事主要負責:
(a)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官邸)的日常運作;
(b) 管理和督導官邸的家務人員;
(c) 管理及執行官邸的家居事務,包括清潔及打掃室內外位置、傢俱、家居物品及器皿,及洗熨等;
(d) 在官邸及其他地方舉行的節目和活動執行相關工作,包括籌備場地及餐飲款待賓客;
(e) 為家居物品及陳設安排保養、盤存、維修和更換;及
(f) 執行由上級指派有關家居的工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合約總管事須穿著制服及不定時和逾時工作,包括在晚間、週末和公眾假期工作。如有需要,他/她或須在位於山頂的官邸留宿和於惡劣天氣下工作,官邸所處地點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申請人必須:
(a) 在以下方面具備最少九年工作經驗,當中包括不少於五年督導經驗-
(i) 大家庭的家居服務工作;或
(ii) 大家庭或大型機構(如會所、酒店、航空公司、貴賓室、活動策劃/禮賓服務公司或高級餐廳)的招待賓客工作或餐飲服務;
(b) 能操流利粵語、簡單英語及簡單普通話,並能閱讀和書寫中文及簡單英文;及
(c) 懂基本電腦文書處理。
註:
(1) 工作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2) 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驗。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二十四個月。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及/或遴選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時,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司法機構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獲聘者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獲聘者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5%。獲聘者可獲每年14日有薪年假,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會按適當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給予。
申請表格 [G.F.340 (7/202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 340 (7/2023修訂版) 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 [G.F. 340 (3/2013修訂版)],司法機構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 G.F. 340 (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 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工作經驗,包括其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申請人須於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香港時間下午六時正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有註明其僱用期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聯絡地址。請注意,任何形式的聲明均不會被接納。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合約總管事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須於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香港時間下午六時正或之前),將上述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每張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郵件未能成功獲派遞。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司法機構,並會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如有註明回郵地址)或按既定程序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
申請人如欲親身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內到達聯絡地址。申請人如親身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司法機構會即時向其發出認收通知。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爲簽署、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沒有夾附證明文件副本、或使用非指定表格 [G.F.340 (7/2023修訂版)] 的申請或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驗,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接到通知。申請人出席技能測驗時須出示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之正本,以證明其已符合上述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須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其申請或不獲考慮。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23/04/2025 18:00:00
頭條日報(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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