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社會福利署 / 社會服務令統籌辦事處
薪酬: 時薪港幣158元
主要負責下列各項職責:
(a) 教導及督導社會服務令工作員小組(即《社會服務令條例》(第378章)下的罪犯)執行下列一項或多項工作:
1. 油漆工作;
2. 木工;
3. 牆畫;
4. 馬賽克畫;
5. 泥水建造;
6. 園藝;
(b) 填寫社會服務令工作員的出席記錄表及相關報告,並在需要時出庭作證;及
(c) 協助社會服務令統籌辦事處與相關機構聯絡。
申請人必須:
(a) (I) (i) 具備中三程度或同等學歷;及
(ii) 已完成以下其中一項工作技能的學徒或相關訓練課程:
1. 油漆;
2. 木工;
3. 牆畫;
4. 馬賽克畫;
5. 泥水建造;
6. 園藝;或
(II) 具備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
(b) 具備最少兩年與(a)(I)(ii)項工作技能相關的工作經驗,熟識其材料應用及價格評估;
(c) 曾教導或督導他人工作或進行小組活動;及
(d) 能書寫中文或英文、操流利廣東話及簡單英語。
申請人若擁有(a)(I)(ii)項列出的多於一項工作技能或經驗;或擁有指導違法者工作的經驗;或是註冊安全主任(第59Z章),將獲優先考慮。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為期三年。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會否獲得續約聘用,將視乎服務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本署將根據服務需要和導師的工作技能及經驗安排工作任務,所以獲聘的申請人不一定經常獲得安排工作。受聘人每週的工作時數通常不多於18小時,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在周六、周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工作或需在戶外進行。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 本欄所述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 或「政府職位空缺」流動應用程式(可於Google Play/Apple App Store/華為應用程式市場免費下載)內閱覽。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能證明曾接受有關工作技能訓練及具備實務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查詢地址。申請人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以證明曾接受有關訓練或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其申請將被視作未能符合職位要求而不獲考慮。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社會服務令兼職導師」。申請人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02/10/2025 23:59:00
明報(2025年9月5日及12日)及南華早報(2025年9月6日)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8樓813室社會福利署社會服務令統籌辦事處
2158 6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