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民政事務總署 / 離島民政事務處
薪酬: 時薪68.4元
(1) 協助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增進對環境問題及公共事務之興趣,組織會員從事社區工作;
(2) 在各類多層大廈,鄉村或團體協助成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及註冊事宜;
(3) 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解決有關樓宇管理之問題;
(4) 協助籌備及推廣各項社區活動;
(5) 協助進行調查研究工作、收集民意及轉達巿民的意見;
(6) 協助推行社區會堂之活動及其管理工作;
(7) 協助處理地區管理事宜;
(8) 在民政諮詢中心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為巿民提供服務;及
(9) 處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申請人必須 -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2007年前的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 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電腦打字測試。電腦打字測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為一年。
工作地區:長洲或其他指派的地點。
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可能需要在週末及公眾假期上班。
(a) 除另有指示外,申請人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雇主,政府致力於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職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非公務員編製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依公務人員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聘用。獲徵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且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資、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若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身心障礙者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障的申請人及其他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申請人當中,招募機關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障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障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此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至下列查詢地址。
(1)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3)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社區幹事(兼職)(離島區)"。
(4)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且申請將不被接納。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18/05/2025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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