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衞生署
薪酬: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港幣19,535元)至總薪級表第19點(每月港幣42,640元)。[請參閱註(1)]
職責:
牙齒衞生員的主要職責為在牙科醫生督導下執行下列職務-
(a) 清潔牙齒、去除牙石和牙漬;
(b) 使用預防牙患藥劑;
(c) 拍攝口腔內外X光片,以確定口腔、上下顎、牙齒和關連部位所受損害或懷疑受到損害的情況;以及
(d) 就與牙齒衞生有關的事項提出意見。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已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為執業牙齒衞生員[請參閱註(2)];以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請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
註:
(1) 視乎當時的情況,如申請人具備牙齒衞生員的執業經驗,或會獲考慮給予增薪點。在一般情況下,按公務員條款聘請的現職牙齒衞生員的申請不會被考慮。
(2) 預期在遞交申請表後六個月內,能符合有關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
(5) 牙齒衞生員在工作時須穿著制服並可能須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