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法律援助署
薪酬: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 77,855 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 119,650 元)[請參閱註(3)]
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協助執行法律援助工作;以律師身分辦理訴訟工作;以及在區域法院審理的某些民事案件中擔任出庭辯護律師。此外, 法律援助律師也會按職務所需而被派赴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
申請人必須 (甲)(i)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或(ii)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乙)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以及在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丙)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及(丁) 操流利粵語。
(1) 在香港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金會定於某個適當的薪點,較法律援助律師薪級的起薪點為低。
(2) 有辦理民事及/或刑事訴訟經驗者會獲優先考慮。申請人須在履歷中詳述在辦理訴訟方面的經驗。
(3) 視乎當時的情況,如申請人取得有關資格後在法律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較規定的最低要求為高,或會獲考慮給予額外增薪點。在一般情況下,按公務員條款聘請的現職法律援助律師的申請不會被考慮。
(4)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 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 或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有效。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2025年11月21日下午6時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在G.F.340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書後,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2025年11月28日下午6時或之前把一份詳盡的履歷電郵至prappt@lad.gov.hk。申請人須在電郵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履歷,其申請將不獲受理。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資料-
(a)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
(b) 法學士、法學博士、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律專業證書考試、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檢定資格最後考試或其他相關學歷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
(c) 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請提供證明文件副本);以及
(d) 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予申請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及時查閲邀請信或通知書。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21/11/2025 18:00:00
南華早報(2025年11月7日及11月15日)及明報 (2025年11月7日)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2867 3033
17 hours ago
[*salary*]
[*workinglocation*]
[*publish_date*]
Contact Us
No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