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行政支援部
薪酬: 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33,40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61,865元)
職責:
法庭二級傳譯主任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a) 在裁判法院及各審裁處擔任英語、粵語及普通話傳譯工作;
(b) 核證法庭文件的譯本;及
(c) 翻譯法庭文件及司法機構文件。
(註:已精通普通話之獲聘者將須負責普通話傳譯工作。尚未精通普通話之獲聘者則須於受訓後負責普通話傳譯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 1);
(b)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能講流利粵語及英語(如亦能講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c)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註3);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註4)。
[備註:(1)申請人必須通過翻譯測試及傳譯測試。(2)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暫定於2025年4月12日在香港舉行的翻譯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由於測試邀請會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妥為收悉。(3)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翻譯測試,及其後的傳譯測試和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註:
(1)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將在2025年畢業的學生也可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書內註明於畢業試後可獲取的資格。申請人必須在2025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會獲聘任。
(2)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由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21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3)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4)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6)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7)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翻譯測試,及隨後的傳譯測試和遴選面試。
(8)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時,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翻譯測試。在翻譯測試取得及格成績的申請人將會獲邀參加隨後的傳譯測試和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司法機構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9)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10)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 340 (7/2023修訂版) 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 [G.F. 340 (3/2013) 修訂版],司法機構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並在7日內提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 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 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以下文件副本:(1)學位畢業證書及/或修業成績單;(2)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及同等考試成績(如適用);(3)《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成績(如有的話);及(4)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如有的話),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法庭二級傳譯主任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每張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司法機構,並會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如有註明回郵地址)或按既定程序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
申請人如欲親身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內到達聯絡地址。申請人如親身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司法機構會即時向其發出認收通知。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爲簽署、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使用非指定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的申請或不獲考慮。
查詢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司法機構行政支援部支援人員分組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1/02/2025 17:00:00
部門網址: http://www.judiciary.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