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律政司 / 刑事檢控科
薪酬: 月薪港幣 101,775元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派駐律政司,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 (a) 就刑事檢控科個案管理系統的提升,領導整體管理、協調及推行工作,並規劃及推行律政司、執法機關與法院之間用於法律意見、檢控及審訊流程的跨部門系統的銜接工作;(b) 就個案管理系統及跨部門銜接系統的規模和成果提供意見,諮詢用戶所需、記錄業務需求及釐訂優次,以及制定業務運作流程和工作流程;(c) 就資訊科技項目及技術解決方案向首長級人員提供意見;(d) 推行人工智能驅動的措施,以簡化內部工作流程及法律文件的準備工作;(e) 促進開發團隊與持份者(包括高層首長級人員)之間的有效溝通;(f) 就各個範疇進行研究、探討和界定項目範圍、規劃及制定詳細時間表,並為項目申請撥款;(g)負責刑事檢控科的項目設計、推行、開發、測試、管理及維護工作;(h) 向刑事檢控科的發展團隊簡介項目工作流程,並就推行方法提供意見;(i) 與承辦商聯絡並監督外判合約,以確保在財政預算及時限內提供服務;(j) 核實刑事檢控科所有項目成果,並在驗收前確保質素達標;(k) 負責資訊科技項目所有階段的統籌和執行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系統分析與設計、電腦系統的採購及安裝、項目推行、系統護理及維護;(l) 按資訊科技管理組的要求處理其他科別的資訊科技項目,以及執行管理層委派的其他資訊科技相關職務。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電腦科學、電腦工程學或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取得有關學歷後,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開發、推行、支援及維護方面具備至少 20 年全職工作經驗,尤以資訊科技項目為佳,當中包括在制定和推行策略,以及管理業務項目開發方面擔任管理層/高層職位至少 15 年的全職工作經驗,尤以資訊科技相關範疇的經驗為佳。
申請人如具備以下範疇知識及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i) 開發、推行和支援與法律相關的網上應用資訊系統,並深入了解香港執法機關和法院的刑事檢控流程; (ii) 分析業務、制定和重組業務運作流程/工序; (iii) 為政府或其他機構推行人工智能驅動的措施; (iv) 負責個案管理/知識管理/工作流程應用程式的推行或維護工作;以及 (v) 與法律領域相關的項目推行或維護工作。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資訊科技或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並在政府或公營機構的法律範疇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者佔優。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 24 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得續聘,須視乎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與否、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 (網址: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者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電郵或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至相關電郵地址或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 485 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 15%。
受聘人可按合約條款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 (或代替假日)、每年 14 日有薪年假及產假/侍產假(如適用)。
申請人必須在香港時間 2026 年 7 月 17 日下午 6 時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 G.F. 340 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亦須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或之前,將學歷/證書副本及工作證明(例如就業紀錄、推薦信等)副本,電郵至刑事檢控科(電郵地址:receipt1-pd@doj.gov.hk)(查詢電話:3902 8041)。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證明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須在電郵內及每頁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書如資料不齊全、不清楚、逾期遞交、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將不獲處理。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 2 至 4 星期內接到電郵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17/07/2026 18:00:00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 18 號律政中心西座 12 樓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行政組
3902 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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