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律政司
薪酬: 總薪級表第32至44點(現時月薪由港幣77,855元至119,650元)。視乎當時的情況,如申請人取得資格後的相關工作經驗較規定的最低要求為高,或會獲考慮給予額外增薪點。
將調往律政司,負責刑事訟辯、民事訴訟、提供法律意見(刑事、民事、國家安全及國際公法)、草擬雙語法例、商業法、司法互助、法律政策及制定和實施與法律相關的政策等工作。基於職務需要或職業前途發展理由,政府律師會調派往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民事法律科、刑事檢控科、憲制及政策事務科、國際法律科、法律草擬科或維護國家安全檢控科等任何辦公室/科別工作。有關律政司工作的更詳細資料,請瀏覽律政司網頁(https://www.doj.gov.hk)。
在律政司任職政府律師,工作多元化而具挑戰性,並且有獨特機會發揮及發展專業才能。政府律師與各決策局、政府部門和執法機關合作,以及就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的事宜參與法律決定和過程,私人執業則不會提供這些工作機會。剛取得資格的律師(包括預期在2026年夏季完成實習期者)和具工作經驗的合資格律師,均可申請政府律師職位。有關工作有滿足感,薪酬優厚,且享有多項附帶福利,更有機會晉升至較高級的職位。
申請人必須 -
(a) (i) 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註:在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在香港完成實習律師訓練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方會獲聘);或 (ii) 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註:在香港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酬會定於某個適當的薪點,較政府律師薪級的起薪點為低。在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在香港完成實習大律師實習期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完成實習大律師的訓練,表現令人滿意並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方會獲聘);
(b)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註(2)及(3)]試卷取得二級成績[註(1)],以及在中文運用[註(2)]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未有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他們必須在2026年8月31日或之前在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方會獲聘。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未能取得一級成績的申請人,亦可能獲聘。不過,視乎律政司的工作需要而定,只有少數中文能力未達所需要求的申請人可能獲聘。有關綜合招聘考試的詳情,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s://www.csb.gov.hk) ;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1)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此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3)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2025年8月22日(即職位接受申請的首天)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5) 有機會晉升至高級政府律師。高級政府律師現時的起薪為每月港幣127,700元。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1)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5)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6)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7)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8)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9) 屬政府律師職級的在職公務員的申請一般不會獲得考慮。
(10)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1) 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2025年9月12日下午6時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查詢電話:3703 6550 / 3703 6551)。
(2) 在G.F. 340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書後,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2025年9月12日下午6時或之前把一份詳盡的履歷電郵至prappt@doj.gov.hk。申請人須在電郵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履歷,其申請將不獲受理。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資料—
(a)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
(b) 法學士、法律博士、香港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學專業證書考試或對等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
(c) 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現為實習律師或實習大律師的申請人,請說明完成實習的日期);
(d) 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以及
(e) 喜歡從事的工作範圍。申請人應在履歷上列出下列自己感興趣的辦公室/科別,以先後次序排列。
•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
• 民事法律科;
• 刑事檢控科;
• 憲制及政策事務科;
• 國際法律科;以及
• 法律草擬科。
(3)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及時查閲邀請信或通知書。
(4)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可作落選論。
註:律政司將於2025年9月3日下午5:30為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舉辦招聘簡介會。申請人可選擇登記親身參加或網上參加招聘簡介會。詳情請參閱我們的網頁(https://www.doj.gov.hk/tc/career/counsel.html)。
12/09/2025 18:00:00
明報及星島日報(2025年8月22日) 南華早報(2025年8月23日及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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