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創新科技署
薪酬: 薪酬︰月薪港幣119,650元
投資顧問(創科產業引導基金)主要負責:
(a) 監督基金經理的甄選事宜,評估申請;持續監察基金經理及子基金的投資表現,並定期與獲委任基金經理溝通,以獲取創科產業引導基金各子基金的最新資訊;
(b) 與法律顧問及其他專業人士作出協調,以便商討及審視法律文件,確保基金文件上所有條款與條件均符合創科產業引導基金的框架;
(c) 向高級管理人員提供關於創科產業引導基金投資事項的意見,當中包括提請管理人員關注潛在風險因素(例如信譽風險)及基金經理所提呈投資建議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d) 監督資本調配過程中有否執行正確程序,切合需要;
(e) 監察創科產業引導基金下投資組合公司的發展,尤其是在香港的發展;
(f) 定期向高級管理人員及督導委員會匯報創科產業引導基金的運作情況;以及
(g) 執行其他由高級管理人員委派的職務。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持有金融、法律、會計或金融相關範疇內其他學科學位更佳[見註(1)及(2)];
(b) 獲取相關學位後,在私募基金、法律專業、投資顧問或投資銀行業務具備至少八年全職工作經驗,其中五年須擔任督導職位[見註(3)];
(c) 在規劃私募基金架構、審閱投資相關法律文件(例如有限合夥協議、基金認購文件)方面具豐富經驗;如工作曾涉及私募股權交易,可獲優先考慮;
(d) 充分了解與投資相關的法律文件、本港財務規例及本地/亞洲私募股權市場狀況,並具備實務知識;如熟悉《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可獲優先考慮;
(e)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已獲取同等成績[見註(2)及(4)];
(f) 具備優秀的分析、協商及演說技巧;以及
(g) 具備良好職業操守,致力追求卓越,主動進取;不論是獨立工作還是與內部或外部人員共事,也能保持積極態度。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持有其他學歷(例如金融相關科目的進階學歷、特許金融分析師資格、法學專業證書),須在申請表格上一併列明。
(2) (i)學歷資格證明書副本及(i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副本,須提交至指定電郵地址(recruitment@itc.gov.hk)(請參閲以下「申請手續」段落)。
(3)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每項相關全職工作經驗、性質及時間。申請人須提交履歷表,列明現時及過去的受僱情況、職位、工作及職責,亦須提供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證明文件副本。(請參閲以下「申請手續」段落)。
(4)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5) 申請人若獲聘任,或須在收到通知後短期內履職。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前未能完全符合(a)、(b)及(e)任何一項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受聘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一般為期兩年。續約與否將視乎服務需要和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任何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於2026年1月15日或之前提交至指定電郵地址(recruitment@itc.gov.hk)。
(h) 本欄內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及創新科技署網頁(http://www.itc.gov.hk)瀏覽。
(a)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總數可達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1月8日下午五時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紙張(例如郵寄或親身遞交)、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者必須於2026年1月15日或之前把證明文件,包括(i)履歷表(列明現時及過去的受僱情況、職位、工作及職責)、(ii)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的副本和(iii)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提交至指定電郵地址(recruitment@itc.gov.hk)。請在電郵標題註明「申請投資顧問(創科產業引導基金)(非公務員合約)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於上述期限前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由於面試邀請信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及確保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郵件。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逾期遞交、不完整(例如沒有提供上述履歷表或學歷資格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的申請,或會不獲受理。
08/01/2026 17:00:00
明報(2025年12月19日) 、 南華早報(2025年12月20日及2025 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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