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25,115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每月49,230元)
職責:
(a) 協助審查結構設計和有關詳圖、測試報告及施工記錄,以及監察和進行關於基礎和結構構件的測試;
(b) 協助視察樓宇及斜坡、勘察樓宇,以辨識欠妥之處、須進行修葺工程的地方和僭建物、調查滲水源頭、安排發出法定命令/通知/指示,以及監督由政府承建商進行的工程,包括緊急個案的工程;
(c) 擬備施工圖則及工程費用預算、協助管理樓宇資料記錄和整理有關統計資料,並協助處理上訴、檢控及紀律研訊事宜;及
(d) 協助推行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內容關乎樓宇安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事宜。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於戶外工作,或須 (i) 輪班當值及不定時執勤;(ii) 在熱帶氣旋、暴雨及其他緊急事故期間執行職務,並 (iii) 會調派至其他政府部門。]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持有香港理工學院/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科技學院所頒發的結構工程或土木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1)];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2)]。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3) 申請人須在本職位截止日期或之前獲取上述(a)及(b)的入職條件。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經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受聘時的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至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 向屋宇署提出申請。該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己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24年11月22日下午6時正或之前送達香港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聘任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所取得的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聘任組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2/11/2024 18:00:00
部門網址: http://www.b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