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數字政策辦公室
薪酬: 每月港幣62,000元
職責:
(a) 為一間以政府全資擁有公司形式運作的研發院管理一切財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規劃及預測、編製預算及預算管制等工作;
(b) 管理和監察日常會計工作;
(c) 處理一切稅務事宜;
(d) 處理一般公司秘書事務及法規遵行事務;以及
(e) 執行上司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備註:申請人如獲聘用,或須在接獲通知後短期內到任。)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或具備同等資格;
(c) 在獲得上述資格後,累積至少一年相關全職工作經驗。合適的申請人如具備以下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 具備企業管治、項目管理、就財務及薪酬事宜提供意見等方面的豐富經驗;以及
— 具備處理法律、合約及法規遵行事務和一般公司秘書事務等方面的經驗;
(d)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和中文運用試卷中分別取得二級和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
(e) 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良好;
(f) 溝通及人際技巧良好;以及
(g) 能在壓力下及時間緊迫情況下有效率而且有條理地獨立工作。
(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的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Advanced Level)(GCE A Level)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25年10月3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本辦公室的運作需要和受聘人的行為及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受聘人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受聘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時,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參照「申請手續」的規定提交所需證明文件。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時,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a)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而其間一直表現理想,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取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在適當的情況下,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的規定享有其他相關附帶福利。
[只接受網上申請及網上遞交證明文件]
所有申請必須在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6時或之前遞交。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遞交一份申請書。未完成、逾期遞交或以郵寄、傳真、電郵或其他方式提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另外,申請人亦須在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6時或之前,把學歷、專業資格證書和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推薦信)連同履歷(列明曾經擔任的職銜,並簡述各職位的主要職責)上載至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網站(https://eform.cefs.gov.hk/form/dpo013/)。
如申請人沒有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或逾期遞交,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或以郵寄、傳真、電郵或其他方式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請同時參閱附件「申請手續」。
17/10/2025 18:00:00
明報:2025年10月3日及10日 南華早報:2025年10月4日及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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