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律政司
薪酬: 月薪港幣 $23,585元
職責: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備註: 申請人須在筆試中考獲及格成積。)
註:
(1)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一般為12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受聘人可按合約條款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替代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如適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與否、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律政司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筆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律政司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在香港時間 2024 年12月23日 下午 6 時或之前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送達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 18 號律政中心東座 3 樓 384 室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行政組 (查詢電話:3918 4548)。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法律書記職位」。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 (i)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 (ii)曾就讀的專上教育課程的科系/課程名稱(如適用); (iii)根據申請表上格式填報所就讀的課程及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如適用); 以及(iv)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如適用),並連同有關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及工作證明副本一併遞交。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若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日期。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 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 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或直接於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 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每頁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為避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所申請職位的名稱,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獲派遞至本司,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書如資料不全/不清楚、逾期遞交、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將不予受理。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 6 至 8 個星期內接到電郵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3樓384室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行政組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3/12/2024 18:00:00
部門網址: http://www.doj.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