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體育館辦事處行政管理部
薪酬: 時薪港幣63元
(1) 驗票;
(2) 帶位;
(3) 協助執行場地規則;
(4) 在節目進行期間及完結時,協助維持場內秩序;及
(5) 處理其他由場地主管委派的相關工作。
[註:受聘者須配備對講機在舞台音響及燈光效果(一般較暗)的環境下工作;上落陡斜梯級;與入場人士溝通及須長時間持續站立或步行。]
申請人須 -
(1) 完成中學五年級或具同等學歷;
(2) 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最少一年全職工作經驗;及
(3) 能閱讀及書寫中、英文,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
(1) 受聘者須不定時及輪班工作,包括星期一至星期日、公眾假期、日間及夜間工作,可能須工作至凌晨;每更工作不少於三小時。
(2) 受聘者須穿著制服當值。
(3) 可於平日日間工作者或具有關顧客服務工作經驗者或可獲優先考慮。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聯絡地址。
(1)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下載。
(註: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2)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到聯絡地址,並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兼職帶位員(伊利沙伯體育館)職位」(如郵寄表格,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聯絡地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3) 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有關的入職條件、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人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均不予考慮。
(4)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個至十四個星期內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16/05/2025 23:59:00
明報 (2025年5月2日)
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體育館辦事處
2355 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