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政府各局及部門
薪酬: 總薪級表第15點(每月港幣35,08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61,865元)
職責: 行政主任是專業管理人員,特別擅長資源和系統管理。他們會被調派到各個決策局或政府部門工作,肩負多類職務,也有機會與不同背景和專長 的人士共事。行政主任提供廣泛的行政支援,主要包括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行政、一般行政支援、地區行政及委員會和議會支援服務、行政和政策支援、計劃管理、規管職責和投訴管理、財政資源管理、活動統籌,以及系統/項目規劃與發展。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註(2)及(6)];
(c) 通曉中、英文。申請人須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至(6)];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註(7)]。
(註:申請人須在暫定於2024年12月7日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中考獲及格成績。[註(8)至(12)])
註:
(1) 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將在2025或2026年畢業的學生也可申請。上述申請人必須分別在2025或2026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會獲聘任。
(2)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於2006年12月及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去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能力傾向測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即已符合上述職位入職條件的(b)及(c)項。
(3)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4)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5)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6) 尚未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的人士也可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聯合招聘考試當日或2024年12月內的其他日期在特設的綜合招聘考試應考相關的試卷,而其申請只會在申請人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
(7)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聯合招聘考試當日或2024年12月內的其他日期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8) 合資格的申請人會獲安排應考暫定於2024年12月7日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在香港以外地區居住或就讀的申請人可於同日在香港以外地區的其中一個試場應考聯合招聘考試。
(9)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聯合招聘考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
(10) 合資格申請人如果於2024年11月25日仍未收到有關聯合招聘考試詳情的電郵,必須立即致電(852)2537 6429或電郵至
csbcseu@csb.gov.hk 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11) 所有要求覆核聯合招聘考試成績的申請,必須在發出是否獲邀參加面試的通知後7個曆日內以書面提出並送達公務員考試組(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5樓2511室)。逾期的覆核申請,將不獲處理。請注意,覆核聯合招聘考試成績的結果可能使申請人原本考獲的分數向上或下調整或維持不變。
(12) 政府並不會在海外展開招聘二級行政主任的工作,但在香港以外地區居住或就讀的申請人,可選擇參加暫定於2024年12月7日在香港以外地區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然而,考生請注意,二級行政主任的招聘遴選面試只在香港進行。
聘用條款: 獲取錄為二級行政主任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時,如符合入職條件(包括在暫定於2024年12月7日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中考獲及格成績),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現正修讀學士學位課程最後一年的學生或將於下一屆畢業的學生,則須在申請書內註明於畢業試後可獲取的資格。所有申請人均無須於現階段夾附任何文憑/證書、成績單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以致申請人有機會未能於截止申請時間前成功完成網上申請程序。故此,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
申請手續:
你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遞交一份申請書。逾期遞交或未完成的申請書及以郵寄、傳真、電郵或其他⽅式提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截止申請日期:2024年10月4日 (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11時59分)
截止申請日期:04/10/2024 23:59:00
查詢地址: 公務員事務局一般職系處 (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西翼 7 樓 712 室 / 電話:(852) 2810 3022 / 電郵地址:
csbeore@csb.gov.hk)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4/10/2024 23:59:00部門網址: http://www.csb.gov.hk/tc_chi/grade/eo/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