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民政事務總署 / 聘任組
薪酬: 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港幣28,22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61,865元)
(1)在社區建立並維持有效的聯絡網絡,以發布資訊、監察社區對政府政策和計劃的反應、進行相關的諮詢工作和推動居民參與地區事務;(2)配合政府的政策籌辦活動和開展地區為本的社區建設活動;(3)協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並為其提供支援、向業主委員會及其他樓宇管理組織提供有關妥善管理樓宇的意見,以及管理香港私人大廈電腦資料庫;(4)協助處理關乎成立「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及其運作的事宜,並監察各隊伍提供地區服務的情況;(5)推行青年發展措施並舉辦有關活動,以推動青年參與地區事務和增強他們對社區的歸屬感;(6)為民政事務總署支持成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秘書支援服務;(7)處理新界的鄉郊事務,包括祖堂事務、認可殯葬區管理事宜、繼承及信託個案,以及鄉郊代表選舉;(8)管理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的設施和使用情況;(9)在發生緊急事故時(包括火災和工業意外等),以及在天氣惡劣的情況下(包括在熱帶氣旋警告、暴雨警告、水浸警告和寒冷天氣警告等生效期間),執行聯絡職務;(10)辦理宣誓和聲明;(11)協助立法會、區議會、鄉事委員會及鄉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及選舉工作;(12)督導文書人員、社區幹事及短期項目主辦者/機構的工作;以及(13)處理公眾查詢/要求/投訴。
(註: 聯絡主任須擔任緊急聯絡職務及於戶外工作,並或須不定時或於一般辦公時間以外工作,以及隨時候召當值。)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能操流利粵語;及
(c) 於《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註4)。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5) 申請人須在招聘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凡獲邀應試者,一般會於考試日約兩星期之前收到通知。在招聘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申請人將經篩選後參加面試。凡獲邀請參加招聘面試者,一般會於面試日約兩星期之前收到通知。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規定的入職條件。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a)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截止申請日期為2025年10月24日下午5時正。
(b)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c) 申請人必須填妥指定的補充資料表格,該表格可從民政事務總署網站下載,網址為:https://www.had.gov.hk/file_manager/docs/about_us/liaison_officer_recruit_suppl_info_sheet_2025.xlsx。該表格屬電子表格,申請人可以下載該電子表格並儲存於電腦作將來參考。申請人須將已填妥的電子表格電郵至liaison_officer_recruit@had.gov.hk。
(d) 如申請人未有在截止申請日期及時間或之前以電郵提交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招聘部門會要求申請人填寫補充資料表格,並在七日内以電郵提交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有遞交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e)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所有申請人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的證明文件及證書。
(f) 獲邀參加招聘考試的申請人,一般會於考試日約兩星期之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4個月未接獲通知參加招聘考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g) 獲邀參加招聘面試的申請人,一般會於面試日約兩星期之前收到通知。申請人如在2026年5月或之前未收到通知,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h) 如申請數目眾多,或因其他問題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則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的通知期可能會較長。
(i) 所有獲邀參加招聘面試的申請人,必須出示修業成績及證書的正本及副本,以供核實和記錄。
(j) 由於邀請信及通知信或會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及通知信妥為收悉。
24/10/2025 17:00:00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9樓民政事務總署聘任組
2835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