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25,115元)至總薪級表第12點(每月29,995元)
職責:
二級監工(電氣)主要負責
(a)督導及訓練初級員工;
(b)策劃維修工程計劃及協助擬訂維修成本預算;
(c)申領及管理物料;
(d)監督(建築物的)設備及/或系統或機器的合約工程(包括進行工地量數、記錄量數結果及備存有關記錄)、安裝、操作、維修、保養及管理/控制;及
(e)執行工藝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具備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氣/屋宇裝備工程證書,或同等學歷;或(ii)完成認可的電氣/屋宇裝備工程技術員學徒訓練;或(iii)完成認可的技工學徒訓練,並在電氣/屋宇裝備工程有至少兩年擔任技工的工作經驗;或(iv)有至少五年擔任電氣/屋宇裝備工程技工的工作經驗;及
(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及
(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申請人如擁有電氣工程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及督導其他員工工作或自行執行專門技術工作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