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將在2025或2026年畢業的學生也可申請。上述申請人必須分別在2025或2026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會獲聘任。
(2)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於2006 年12 月及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去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能力傾向測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即已符合上述職位入職條件的 (b) 及 (c) 項。
(3)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 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 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4)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 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 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5)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 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 的成績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 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6) 尚未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的人士也可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聯合招聘考試當日或2024年12⽉內的其他⽇期在特設的綜合招聘考試應考相關的試卷,而其申請只會在申請人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
(7)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聯合招聘考試當日或2024年12⽉內的其他日期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8) 合資格的申請人會獲安排應考暫定於2024年12月7日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在香港以外地區居住或就讀的申請人可於同日在香港以外地區的其中一個試場應考聯合招聘考試。
(9)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聯合招聘考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
(10) 合資格申請人如果於2024年11月25日仍未收到有關聯合招聘考試詳情的電郵,必須立即致電 (852) 2537 6429 或電郵至
csbcseu@csb.gov.hk 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11) 所有要求覆核聯合招聘考試成績的申請,必須在發出是否獲邀參加面試的通知後7 個曆日內以書面提出並送達公務員考試組(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5樓2511室)。逾期的覆核申請,將不獲處理。請注意,覆核聯合招聘考試成績的結果可能使申請人原本考獲的分數向上或下調整或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