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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24-09-03

海事處 Marine Department

助理海事監督

部門:    海事處

薪酬: 總薪級表第24點(每月53,980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81,510元)

職責:    
助理海事監督主要負責協助海事主任/海事監督執行以下職務:
(a) 與港口運作有關的職務,包括船舶交通管理及客運碼頭管理和運作;
(b) 舉行香港合格證明書考試,以便船員在本地船隻和遊樂船隻服務;
(c) 港口服務巡邏職務,包括檢查船隻和調控香港水域內的海上交通和活動;
(d) 處理海上意外初步調查,並採取海上執法和檢控行動;以及
(e) 督導屬下人員,並為部門人員進行培訓。
 
(註:或須(i)上班時穿着制服;(ii) 輪班/不定時當值或上班候命工作;(iii) 在颱風訊號生效時工作;(iv) 在巡邏船上工作;以及(v) 在本港或海外修讀培訓課程。)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適任證書,或同等資歷;或
(ii) 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香港執照;或
(iii) 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的二級或以上(甲板高級船員)(內河航行)適任證書,並在取得資格後累積四年相關工作經驗 [請參閱註(1)] ;
(b) 能操流利粵語,中文讀寫能力俱佳;
(c) 能操流利英語,英文讀寫能力俱佳;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請參閱註(2)]。

註:
(1) 經驗年數現時未符上文入職條件(a)(iii)項的規定,但現正致力累積所需經驗年數的人士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於獲聘時在經驗年數方面符合要求才獲聘任。
(2)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下文所述的證明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上的最後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助理海事監督」。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4年9月20日或之前把下文所述的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若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表格、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未能提供所需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a) 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書副本;
(b) 印有工作性質或職位名稱的工作證明文件副本;以及
(c)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的及格成績副本(如有)。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獲選參加面試的申請人須於面試當日參加以中文及英文作答的筆試,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聘任組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13/09/2024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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