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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失業可申請分期交稅

刊登日期: 2016-12-05

今年香港經濟未見起色,若近年尾有打工仔要食「無情雞」,可申請分期及緩繳暫繳稅。如無故遲交稅,則要10日內立即繳付全期稅款,而且不論因由,所有逾期稅款至少要多收5%附加費。

每年要交的稅款共有兩部份,包括按15/16年度實際收入計算的最後評稅,以及按下年度財政情況估算的暫繳稅。稅局職員坦言,即使失業「都冇得唔交稅」,最後評稅部份可聯絡「追討欠稅組」申請分期交稅,暫繳稅部份則可另再申請緩繳。

打工仔須於交稅到期日前向稅局提出分期申請,職員建議「越快越好」,銀行月結單、支出證明等文件可陸續後補。至於緩繳暫繳稅申請則要更早提交,視乎交稅到期日時間,一般而言要在本周三(7日)前申請。

逾期稅款徵附加費
交稅分期期數可由6至12期不等,但要留意所有逾期稅款一律要收取5%附加費,若半年後仍未還清稅款(包括額外5%附加費),則會再加徵10%附加費。

一旦不慎遲交稅款,稅務局會發出通知書,要求在10日內繳付全期稅款連同5%附加費,否則會再引來新一輪「追稅行動」,包括向僱主、銀行等方面發出追稅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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